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8号(医疗体育类108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14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8号(医疗体育类10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护理保险立法 解决老龄化护理社会矛盾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强制护理保险立法,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在“十三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从2012年起,山东、吉林、江苏的部分地市和上海等地参考国际经验,根据自身实际,探索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以基本医保基金为主要筹资渠道,充分利用护理院、护理站、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等服务资源,对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费用进行补偿,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反响较好。一是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照料负担。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三是协同促进了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各地探索模式不一,示范和带动效应有待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积极开展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着眼于探索建立一项以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为目标的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提出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初步思路,经商财政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总体考虑是,按照以人为本、基本保障、责任分担、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在试点过程中,由***提出基本政策框架,组织和指导试点地方开展试点,同时给地方留出一定的探索空间。

我们赞同通过加强立法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从今年的“两会”建议提案看,较多代表委员也提出通过修改社会保险法、制定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立法工作。从国际经验看,实施社会保险的***如德国、日本等,都是在本国医疗卫生法律体系之外,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专门立法,建立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较好地应对了人口老龄化压力,值得我们借鉴。目前,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框架下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绩,但总体看,开展探索的地方较少、还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可以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推动立法的条件也还不成熟。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地方做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炼经验,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充分借鉴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经验,配合立法部门深入开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相关研究。

二、关于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过程中,商业保险广泛参与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保经办服务等工作,为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商业保险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对商业保险参与建设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各地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探索实践中,山东青岛已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社商合作,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与商业保险合作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提高了经办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与商业保险的紧密结合,探索引导建立由商业保险经办的长期护理补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满足参保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长期护理需求。

三、关于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行业标准,形成长期护理行业操作规范

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是护理服务提供方式以及费用核定的重要一环。从国际经验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的***无论采取何种保险模式,基本都建立有一套完善的评估标准体系。如美国、德国、以色列采用ADL量表进行评估,荷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功能、失能与健康国际分类标准”(ICF),日本由其自主研究的专门调查问卷(85项内容)进行评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刚刚起步,长期护理制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山东、吉林、江苏的部分地市和上海等地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实践过程中,参考国际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均采用Barthel指数量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估,来确定享受待遇的条件和保障水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地区差异,本地化的制度探索还没有在地区间形成共识,暂且缺乏成熟可复制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在指导地方积极稳妥开展试点的同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包括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在内的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需要的护理服务评估标准体系。

关于确定与长期护理保险配套的服务机构,制定护理服务标准等护理服务供给体系建设。随着老龄化态势的发展,***加大了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十二五”以来,协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10多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亿元,重点支持以失能老人为主的老年养护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也普遍实施了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政策。目前,全国有236%的养老机构内设有医院、医务室等医疗服务设施。为提高服务质量,***十分重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标准,全国养老护理人员持证比例达到33.7%,31个省(区、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了68家培训基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建立面向包括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体系,加大对护理型床位建设、运营补助力度,提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资源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以更好地提供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四、关于推动健康医疗数据收集与共享,加快长期护理产品和服务的开发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十分重视对医疗健康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政府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吉林、上海、青岛、南通等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探索的地区十分重视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应用,但是基于现有条件的限制,对于数据的共享还未实现完全的互联共通。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对医疗健康数据的收集、整理与使用,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规划和决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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