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50号(社会管理类331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22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50号(社会管理类331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业互联网人才保障,利用工业互联网构建新型就业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是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支撑。诚如您所言,工业互联网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的主要任务。近年来,我部结合职能,围绕加强工业互联网人才保障,促进劳动者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就业,做了大量工作。

一、关于建立就业监测平台,追踪产业发展动向,推动就业人员向劳动力短缺行业转移

引导劳动力向短缺行业转移,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有利于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我部重点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我部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开展市场供求状况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每季度汇总发布定点监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同时,从2019年三季度开始,我部根据定点监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每季度汇总发布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提供参考。二是发布工业互联网相关新职业。2020年,我部先后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了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新职业,进一步规范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吸引更多劳动者投身工业互联网领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供求变化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更好引导劳动力向短缺行业转移。

二、关于建设数字化人才管理体系,丰富人才培训手段,建立多层次人才队伍

工业互联网人才的培养发展是推动我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我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

在推动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方面,一是从2011年开始,我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列入工程实施的12个重点领域中,年均培养培训相关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约30万人次。二是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中设置了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专业,并在2020年度增补专业中设置了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相关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内容和标准,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三是2020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人函〔2020〕130号),明确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推动工业通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向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等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两年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

在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方面,2019年2月,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改革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一是完善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论文、奖项要求,突出评价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和业绩,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二是创新评价机制,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申报评审正***职称。三是实现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参加职称评审,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目前,信息通信、计算机等领域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均可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在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方面,一是我部从1995年开始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从2008年开始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截***目前,共表彰26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028名全国技术能手,共有272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其中不乏互联网领域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我部还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活动,每年春节前部领导专门看望慰问高技能人才代表。二是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界限,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人才融合发展。2019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目前,各地纷纷出台实施细则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指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和职称评价工作,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

三、关于探索新型劳动关系,强化工业互联网新型就业岗位保障,支持民生“短板”领域岗位创造

随着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快速增长,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您所言,维护这些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我部对此高度重视,在加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途径方面,我部从2016年起开展了多次调研和专题研究,组织了滴滴、美团、饿了么、达达等典型企业以及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快递人员等劳动者群体进行座谈,听取专家学者、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我部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今年1月,我部推动互联网协会和部分龙头平台企业发布了《平台企业关爱劳动者倡议书》,倡议平台企业自觉承担对平台就业劳动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合理确定劳动者劳动报酬标准,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劳动安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畅通平台就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

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费,并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二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退休。今年,对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延长1年。三是为应对疫情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政策。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促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2020年6月,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进行补缴,同时明确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保持2019年标准不动,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在加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方面,2014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人社业务中全面应用,支持使用社保卡开展工伤津贴领取、工伤医疗费保险资金领取、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伤认定等事项办理。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25号),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以推进省级集中系统整合建设、推动业务流程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强化风险防控和基金监管、支持开展工伤数据分析应用等作为主要任务。2020年,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重在全面应用,将完成纵向互联、横向互通、跨部门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形成业务流程一体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的工伤保险信息化应用格局。

在做好灵活就业劳动争议处理方面,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处理涉及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与劳动关系机构、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研究梳理争议案件处理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制定会议纪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处理标准,有效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我部高度重视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广升级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开发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在网上公布各级仲裁机构、仲裁员信息,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预防化解新型劳动争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构建新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8月31日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
下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