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41号(社会管理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35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41号(社会管理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1〕6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五网建设,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就业优先“政策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将就业摆在“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之首。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产业、社会政策的协同联动,稳定就业增长基本盘。

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创新实施以保就业为下限的区间调控方式。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直达基层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持续优化和实施减税降费,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力度,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推动经济企稳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

二是持续激发创业活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全覆盖,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发展小店经济,营造宽松市场环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组织全国“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等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三是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降返补”政策,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允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吸纳补贴、见习补贴等。2020年共减免缓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1.5万亿元,发放稳岗返还1042亿元,支出就业补助和专项奖补资金超1000亿元。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扩围等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下一步,将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用足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二、关于强化市场“供应网”

增加岗位供给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规划和政策文件,对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就业新增长极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岗位供给。

一是培育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在线医疗、线上教育、直播直销等新业态,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家政服务、加工贸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挖掘就业增长点。

二是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三是着力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同时,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

四是加强就业形势监测。不断完善统计监测项目,加强对就业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初步建立覆盖就业失业总体状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重点群体就业状况、企业用工状况的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为科学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下一步,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同时,将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培育就业新增长极,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拓展就业空间,同时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及时制定应急预案,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关于建立区域“协作网”

加强区域协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就业。我们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力度。

一是加强区域劳务协作。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劳务输入地和劳务输出地分别建立就业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3年)》和《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通过结对帮扶提升受援地职业教育理念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将涉及疫情防控、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优先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通过组织专场招聘、开展省内外劳务协作、搭建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实习实践、倡导志愿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问题。

三是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建设中国公共招聘网,实现全国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了便捷高效的对接平台。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平台”,简化毕业生就业签约手续,构建部、省、校、用人单位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四是加强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开展市场供求状况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每季度汇总发布定点监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同时,从2019年三季度开始,根据定点监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每季度汇总发布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提供参考。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化劳务协作工作,提升岗位信息投放和推送的精准度,促进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

四、关于完善重点“群体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支持企业吸纳、引导到城乡基层就业、推动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同时,加大就业服务保障,密集开展国聘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搭建常态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政策发布等一站式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此外,对于离校后没有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实名帮扶,对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专项服务,对16-35岁失业1年以上的青年纳入就业启航计划,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

二是支持农民工就业。一方面,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质量。另一方面,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面临的融资、用地等实际问题。

三是优化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机制,实施“权威推荐+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就业模式,先后分三批与66家企业签约,为退役军人提供20多万个就业岗位。实施“浪花计划”,提供超过3000人的海员岗位培养计划。举办首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共有8429个参赛企业(团队)、逾3万名退役军人报名参赛,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

四是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开通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线上失业登记提供便利,并按照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实施就业援助。

下一步,将坚持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五、关于不断创新“保障网”

支持劳动者创业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场地资金支持、就业服务优化、劳动权益维护、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响应,积极采取措施优化创业服务。

一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从加大政策扶持、提升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加强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各地已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培训模式多样、培训内容多层,能够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

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近年来,不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2021年,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了一批双创支撑平台,聚焦公益性强、服务范围广、市场缺位和失灵的创业服务领域,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公共技术服务等多方面。

三是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各地出台了加强场地资金支持、给予登记注册便利、放宽失业登记地域限制、规划建设零工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部分地方将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持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培训,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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