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admin 592 2022-09-27


我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三区”建设及其居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实现“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格局。截***2011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97.8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5.5万人,占46.5%;享受老年人生活补贴52.3万人,占53.5%。 组织领导有力,合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一体化进程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市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深入开展调研,对做好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8年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4月,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和全市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规划,认真组织;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及时落实和拔付政府补贴资金;公安、计生部门主动配合提供户籍、人口等信息;宣传部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搞好宣传报道,不断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一体化进程。 不断优化政策,全力提升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市人力社保部门不断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一是将具有本市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不具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参保范围。二是明确了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10%、20%、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比例。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增加缴费补贴。三是明确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8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财政补贴。四是对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按照年龄高低每人每月分别给予70元—90元补助,城乡补助标准一致。与此同时,还进一步畅通城乡居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等工作。 坚持加大投入加强基础管理,着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逐步加大财政投入,2009年我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5.2亿元,2010年补贴6.2亿元,2011年补贴7.2亿元,年均增长17.5%,使广大城乡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二是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整合经办服务资源,改造升级网络系统,开发应用软件,实现统一管理经办。居民可在全市241个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785个社区居委会和3877个行政村参保缴费,并通过商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居民。三是维护基金安全,在制度上提高统筹层次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在经办上实行“统一规程、统一系统、三级经办”,做到“数在网上走、钱在银行流”,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行。 主要收获和下一步工作 通过几年努力,目前我市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障目标已初步实现主要体现五个成效:一是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制度的先进性和政策的吸引力初步显现,广大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是实现了城乡统筹。天津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已覆盖全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执行一个制度,享受一样的待遇标准;三是实现了市级统筹。通过整合政策、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实现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四是体现了公共财政均等化。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一致,有利于加快我市小城镇发展建设,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五是实现了制度衔接。目前天津市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就业状况相互衔接,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下一步,我市将针对“城乡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滚存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压力大”等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扩面,提高参保率,健全完善政策,增加制度吸引力,努力推进天津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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