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5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630 2022-09-28


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5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塘沽、东丽、津南分中心:

现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5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操作说明

对符合《通知》规定调整待遇的人员,按单位打印《2015年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待遇标准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交行政村或工作站复核。《名册》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复核无误后签章,反馈回分中心归档留存,统一归入5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卷”。

二、几点说明

1.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由信息系统自动处理,即:分中心应首先打印《名册》交所属行政村或工作站确认盖章返回后,系统将所调待遇标准记录在相关人员的待遇档案中。

2.分中心应在完成人员变动后打印《名册》。《名册》中中包含正常支付人员、暂停支付人员。正常支付人员的调整待遇及补支付金额自动汇入当月养老金支付表。暂停支付人员只显示调整待遇标准,只有在办理恢复支付手续时,系统依据调整待遇标准自动计算补支付金额,并汇入恢复支付当月的养老金支付表。

此次为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待遇,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业务操作,要有针对性地指导行政村和工作站,督促其按照时限完成调整待遇复核确认工作,以确保调整待遇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5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4号)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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