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惠及4万名退休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困难残疾人家庭住宅)

admin 506 2022-09-28


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惠及4万名退休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困难残疾人家庭住宅)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解决年龄偏大、缴费困难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补充通知》,对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这是继今年年初我市明确对残疾人按年给予缴费补贴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将使全市4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实惠。 通知规定,对于已参加或自2011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起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缴费满15年所差的年限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其中,对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或享受“低保”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一次性50%的补贴。上述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我市非从业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切实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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