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admin 549 2022-09-28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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