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趸缴城乡养老保险问题

admin 942 2022-09-28


关于一次性趸缴城乡养老保险问题

一、案情

薛先生家住津南区,为天津市农业户口人员,2015年50周岁。由于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最近,薛先生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一次性趸缴,于是他拨打12333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分析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薛先生今年50周岁,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趸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趸缴,应在2015年***2017年三年内,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趸缴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即60元/年)给予缴费补贴,待薛先生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上一篇: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下一篇:本市居民养老保险明年起调整(居民养老保险上调)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