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趸缴城乡养老保险问题

admin 955 2022-09-28


关于一次性趸缴城乡养老保险问题

一、案情

薛先生家住津南区,为天津市农业户口人员,2015年50周岁。由于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最近,薛先生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一次性趸缴,于是他拨打12333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分析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薛先生今年50周岁,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趸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趸缴,应在2015年***2017年三年内,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趸缴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即60元/年)给予缴费补贴,待薛先生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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