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制度显现成效 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列支)

admin 979 2022-09-29


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制度显现成效 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列支)

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征地单位的社会保障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原则,2010年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的通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进一步明确申请用地单位在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前,应将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民预存专户。人力社保部门依据申请用地单位的缴款凭证办理审核批复手续;国土房管部门依据人力社保部门的批复办理征地项目相关手续。征地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应缴费金额,将所需养老保险费从被征地农民预存专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户。 自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实施以来,半年内共审核批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106件,预存资金12.4亿元,11249名被征地农民通过预存养老保险费落实了社会保障。《通知》的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明显增加,基本实现了被征地农民的应保尽保,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显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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