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降低社保费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社保费降低费率)

admin 390 2022-09-29


本市降低社保费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社保费降低费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4月 22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1号),自 2019年 5月 1日起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现行的19%降低***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同步降低***16%,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费率继续按照各0.5%执行,*** 2020年 7月 31日 。

降低社保费率后,预计今年5***12月,可为我市企业减负57亿元,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实质性下降。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待遇水平确保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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