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降低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统一降低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方法)

admin 599 2022-09-29


我市统一降低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统一降低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方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下发后,天津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4月19日,印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1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一降低全市社会保险费率,务求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有实质性降低。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自2016年6月起,天津市已按照人社部部署要求,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19%。为进一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统一部署,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由20%同步降低***16%。截***6月底,已经降低企业成本20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60亿元。同时,在2015年起先后3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及职工缴费比例仍按照各0.5%执行,执行期延长***2020年7月31日。截***6月底,已经降低企业成本6.5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3亿元。我市自2015年10月起就已经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0.67%下调***0.47%。截***2018年底,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为17.8个月,低于***满18个月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因此,2019年继续维持现有费率水平。与2015年以前的0.67%平均费率相比,截***6月底,已经降低企业成本2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亿元。

降低社保费率后,预计今年全年可为我市企业减负77亿元,企业人工成本有实质性下降。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待遇水平确保不降,保障参保人员老有所养、伤有所救。

二、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降费率政策过程中,天津市坚持企业降成本和职工保险待遇的双维护,基金的可持续性面临压力。一方面,大幅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后,必然带来基金征收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每年一度的待遇调整等刚性支出不减,又带来基金支出不断增加。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增大,预计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的可支付月数将降***7.39个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着眼于社保基金收支两个方面,开源节流、双向用力,在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实体经济企业服务工作,为经济转型“助力”,为企业发展“护航”。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从入口上扩大基金积累。在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将登记人员转化为参保缴费人员,促进应缴尽缴。结合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业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更加灵活有效的激励参保措施,促进新业态群体参保。二是严格社保待遇支付管理,从出口上紧控基金支出。加强退休管理,严格审核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待遇依规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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