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604 2022-09-30


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中心: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待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2014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和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调整的工伤待遇在工伤保险支付系统生成待遇调整信息,逐人审核后,按单位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审核名册》、《天津市一***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工伤待遇调整审核名册》和《天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审核名册》,交用人单位核对确认。自2015年1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支付待遇。

二、分中心完成工伤待遇调整后,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汇总表》、《天津市一***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工伤待遇调整汇总表》和《天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汇总表》,于 4月 15日前 上报市中心。

三、对2015年因死亡减少的工伤职工或丧失领取资格的供养亲属,其补发待遇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其继承人领取补发的工伤待遇。

四、凡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亦自2015年1月起调整支付标准。

分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审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审核名册

3.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汇总表

4.天津市一***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工伤待遇调整审核名册

5.天津市一***四级退休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汇总表

6.天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审核名册

7.天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汇总表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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