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天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admin 925 2022-10-02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天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市民来电咨询,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规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三)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比例,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5年,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可继续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未缴费的可在以后年度补缴,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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