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30条《意见》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020)

admin 546 2022-10-03


本市制定30条《意见》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020)

就业困难群体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将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定额补助200元,提高到职工最低工资的30% 收入困难群体 狠抓劳动标准落实。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丧葬费标准 未参保困难群体 对保安、物业两个微利行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使其全行业职工参保,预计将有6万人受益 生活困难群体 加大城乡特困救助力度。将城乡特困家庭救助标准,改为按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使更多困难群体得到救助 为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市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着眼实际需求和现实可能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30条内容,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9条政策给予困难群众更多关怀和帮扶。   5条新措施帮扶就业困难群体   将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延伸到农村。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人员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   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提供经营场地和经营摊位,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减免经营收费。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将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定额补助200元,提高到职工最低工资的30%。   对灵活就业人员提高补贴标准。对单亲家庭和赡养重症疾病直系亲属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设年龄限制,均给予社保补贴。将赡养患重症疾病直系亲属社保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75%,补贴额由每人每月246元提高到370元。   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便民服务、送奶送报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社保补贴。   3条新措施帮扶收入困难群体   全面执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搭建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对话沟通平台。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实现职工增资诉求。   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对确因生产困难而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建立清欠台账,制定清欠计划,筹措资金及时偿还拖欠工资。强化各集团公司遏制拖欠工资的监管职责,从资产运营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帮助所属企业清欠。   狠抓劳动标准落实。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丧葬费标准。加大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 (下转第2版)   6条新措施帮扶未参保困难群体   支持微利行业全员参加养老保险。考虑到全市保安、物业两个微利行业从业人数多、参保人数少的特殊性,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使其全行业职工参保,预计将有6万人受益。   延长缴费年限。对1992年底前中断连续工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将“前补后延”政策放宽5年,使其能够足额缴费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延伸社保补贴支付范围。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重症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领取城镇低保家庭等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其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等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在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产生的保值费用由再就业资金按照相应的社保补贴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有条件的村集体或亲属可资助参保人,按照10%、20%、30%三个档次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从今年起参保的,已经发生的工伤费用由企业支付,自今年7月份以后继续发生的工伤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520元和480元,调整为580元和540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312元调整为348元。   5条新措施帮扶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群体   加大城乡特困救助力度。将城乡特困家庭救助标准,由按低保标准城市和农村分别上浮100元和50元,改为按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使更多困难群体得到救助。   提高困难群体春节补贴标准。对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救助金的人员,城市居民每人发放800元一次性补贴,农村居民每人发放500元一次性补贴。   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未申请五保待遇的三无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上浮救助标准;扩大收入抵扣范围,适当提高城乡散居孤儿及三无对象等救助标准。   建立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制度。对本市户籍居民、没有丧葬费补助的亡故人员家庭,给予基本丧葬费用补贴。   建立收入核对机制。整合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准确甄别需要救助人员,实现救助资源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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