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乡养老有新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admin 805 2022-10-04


本市城乡养老有新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在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实施之前,本市一些农村老人按民政部相关规定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老农保”。“老农保”如何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衔接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新规明确,2010年1月1日起“老农保”参保人员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参保或享受有关养老待遇。   新规明确,已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可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同时停止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外,并按照《规定》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2010年1月1日以后不满60周岁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60周岁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对于未按《规定》参保的“老农保”参保人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为其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并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老农保”与《规定》衔接时,其“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的计算与退保仍按照原民政部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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