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495 2022-10-04


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中心: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待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起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职工及进入托管中心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职工,凡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自2015年4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成伤残津贴调整后,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审核名册》交用人单位核对确认,将《天津市工伤职工最低工资调整汇总表》上报市中心。

附件:1.天津市工伤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审核名册

2.天津市工伤职工最低工资调整汇总表

2015年4月13日

上一篇:关于同意天津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复函
下一篇: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