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本市医保覆盖失业人员(失业以后医保)

admin 648 2022-10-04


明年本市医保覆盖失业人员(失业以后医保)

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其医疗保障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同时停止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其医疗保障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同时停止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按照规定,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应与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核对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参保信息,对于本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修正。对于基本信息无误的,与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协助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主动申报,可继续使用。如若社会保障卡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由本人负责按现行的社会保障卡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申请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手续时,按照上述程序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   社保新规2010年执行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限。同时停止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就医。   在已经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可直接划卡结算;在没有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应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八种情况下不能再享医保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此外,失业人员若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中止其医疗保险费缴纳资格,待重新办理申领手续之月起,恢复其缴费资格和药费报销,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征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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