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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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5
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
为更好地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 市人力社保部门强调,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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