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五条红线不能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admin 473 2022-10-07


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五条红线不能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录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的诊疗行为。   《名录管理办法》明确了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的范围。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中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执业医师(药师)。执业医师(药师)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同时,细化了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医疗文书、医学证明,开具虚假处方;将非基本医保药品篡改为基本医保药品,或将非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篡改为基本医保支付项目;串通参保人员以开药为名不取药而兑换现金或有价证券;不按病情需要使用贵重药品和大型检查等诊疗措施;故意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   在加强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管理方面,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和维护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数据库,实行名录和编码管理;定期跟踪分析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发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并对其履行医保诚信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医师(药师),停止下一年度医保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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