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报流程(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报流程图)

admin 694 2022-10-07


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报流程(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报流程图)

【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报】

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报是指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死亡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前),以及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应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

【所需材料】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共享信息或主动提交);

2. 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记载着有供养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信息的职工登记表等原始档案等自持材料,或事前已开具的公证书或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3. 《劳动能力鉴定表》:当申报人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通过人社内部系统进行共享,依据共享的结果办理;

4. 就学证明:对供养直系亲属已年满16周岁,就读全日制高中、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的,进行收入情况核实确认时,依据自身持有的学生证或网上注册的学籍信息或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5. 无固定收入证明:依据自持的无固定收入证明或告知承诺制核查办理;

6. 火化费收据。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供养直系亲属属于以下情况的,不享受此待遇:

(1)正常领取各险种(含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工伤保险待遇等)待遇的人员;

(2)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领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人员;

(4)领取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役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企业退养生活费的人员;

(5)领取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6)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无业人员丧葬补助费的人员。

2.以下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待遇:

(1)因“工伤退休”或具有1-4级工伤认定的退休人员;

(2)退职人员。

3.供养直系亲属申领救济费后死亡,且死亡时间距前一次供养人死亡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不得以该亲属名义申领丧葬补助费。

4. 供养亲属如非本市户籍,在申请丧葬补助费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户籍已注销须提供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

5. 对于结婚证遗失且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同的高龄人员,可由民政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由公安部门、街(镇)政府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6. 在我市每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时按照原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核定救济费,待公布后,对待遇重新予以核定。

7.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1日***月底办理业务(具体时间以分中心通知为准)。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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