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第四批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的通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admin 451 2022-10-08


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第四批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的通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机关各处室、稽查中心、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档案馆,各定点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5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0号)、《市社保中心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保办〔2016〕198号)文件精神,市社保中心于2017年8月组织开展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的采集工作。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现就公示的第四批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凡已签署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糖尿病鉴定中心、糖尿病用药服务试点药店等机构, 2016年 4月 1日 以后发生变更信息; 2016年 3月 31日 以前变更,但未在 2016年 8月 12日 前 申报到区人社局变更的信息。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直接变更和核定后变更的内容,包括:定点服务机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地址变更。

三、公示时间及方式

四、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信息虚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向市社保中心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处

联系地址:天津市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A座1401室

联系电话:23030585 83122012

2017年8月22日

上一篇: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企业主体职业和学校主干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办理业务更快 监管越来越严——互联网为社保工作添油助力(什么是快速办理)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