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经济师副高职称评定)

admin 862 2022-10-08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经济师副高职称评定)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我市经济专业发展现状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正***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单位范围。正***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在我市大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中开展。

(二)人员范围。在上述单位主要岗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经济师或相近专业***职称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人员范围为截***2015年6月10日在职在岗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正***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1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组建天津市正***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正***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市正高经评委会秘书组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价方式。正***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四)评审数额。试点期间,正***经济师申报人员数额控制在区、县、局、集团公司担任***经济师职务人员总数的10%以内。

(五)评审材料。申报正***经济师的评审材料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相关表格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lss.tj.gov.cn)下载。

三、评审安排

正***经济师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按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5月10日—6月10日)。各单位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底。

(二)呈报(6月11日—6月20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正高经评委会秘书组审核。联系人:孙涛,联系电话:23111793,地址:和平区唐山道18号。

(三)评审(8月底前完成)。市正高经评委会开展述职答辩,对申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考察。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理论相关知识、本人业绩综述和论文等有关情况。召开正***经济师评审会议,市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相关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正***经济师评审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把关,密切合作,做好申报及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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