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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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3年工伤一***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中心: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3年工伤一***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待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由系统生成待遇调整信息,逐人审核后,按单位打印《天津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审核名册》,先交用人单位核对确认。自2013年1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支付待遇。
二、对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由系统生成待遇调整信息,逐人审核后,按单位打印《天津市调整一***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审核名册》,交用人单位核对确认。自2013年1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支付待遇。
三、分中心完成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后,打印《天津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汇总表》,完成一***四级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打印《天津市增加一***四级退休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汇总表》上报市中心。
四、对2012年因死亡减少的工伤职工,其补发待遇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其继承人并代发该项待遇。
分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审核,及时支付,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完成代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3年工伤一***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天津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审核名册;天津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汇总表;天津市调整一***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审核名册;天津市增加一***四级退休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汇总表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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