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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200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93元 增幅7.4%(本市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对2009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发布,并对2010年度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二、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793元和3731元为基数计算。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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