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降低工伤生育“两险”费率 用人单位年均减缴社保费7亿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admin 527 2022-10-10


本市降低工伤生育“两险”费率 用人单位年均减缴社保费7亿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自 2015年 10月 1日起 调整工伤、职工生育两项保险费率。经初步测算,实施新的费率政策后,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0.68%下调***0.53%,参保单位年均减缴社保费2亿元;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0.5%,年均减缴5亿元。

一是降低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0.2%,最高标准由2%降***1.9%,平均基准费率由1%降***0.75%。在可比较的80多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86%。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统一由0.8%调整为0.5%,覆盖全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是细化参保档次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基准费率标准相应由原来的0.5%、1%、2%,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同时,继续实行浮动费率政策,其中一类行业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20%、150%;二类***八类行业可向上浮动***120%、150%或向下浮动***80%、50%,费率档次总计38档。

三是完善调整机制

一是根据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生产业务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类别。

二是打破了原来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不浮动的限制,全部参保单位均实施浮动费率。

三是通过分析影响基金收支的当期因素和中长期变化趋势,构建工伤、生育两项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体系,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四是保障待遇水平

职工工伤、生育两项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此次降低两项保险费率水平后,职工各项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与此同时,我市还下调了建筑业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缴费比例由工程总造价的0.89‰下调***0.66‰,降幅达26%。

摘自《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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