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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本市医疗保险出台三项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根据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3号),***批政策措施共20项,其中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有3项:
一、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0.2%,最高标准由2%降***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0.54%。
二、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三、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生产经营好转后可再改为统账结合模式。
摘自: 2016年 2月 25日 《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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