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安置1名残疾人将获3420元奖励

admin 572 2022-10-11


超额安置1名残疾人将获3420元奖励

从市残联获悉,本月起凡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单位相关规定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可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市、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奖励,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获得3420元。 按照《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就业比例就可申请超比例奖励。根据规定,申请奖励的用人单位与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均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对单位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率(缴费基数20%)给予全额奖励,即单位2010年度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3420元奖励。 申请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申报材料,可登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tjcjrjy.org)查询,办理时间截***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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