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534 2022-10-12


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8〕1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现就《<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有关药品拟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公示期3天。

二、公示内容

(一)附件2中公示的5123个药品,自2018年12月15日起,原《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津人社局发〔2011〕95号,以下简称《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支付信息停止执行。

(二)附件3中公示的1519个药品,自2018年12月15日起,暂时统一划转***《***药品目录(2017年版)》支付范围,并按照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附件3中的药品,如企业申请退出医保(工伤、生育)支付的,可向医保结算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件4、6),依据企业申请,停止原《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支付信息,不再划转《***药品目录(2017年版)》支付范围。如企业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可向医保结算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件5、6)。

(二)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及相关药品处理结果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公示期间在医保结算中心2楼业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并开通咨询电话(经办咨询电话:022-8827135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23392429,23319343,23319243)。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5时。

2018年12月11日

上一篇:夯实政风行风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社保中心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座谈会议(加强党风政风监督)
下一篇:《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执行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政策问答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