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admin 748 2022-10-12


关于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步伐,扩大保障范围,结合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基础局)职工高度流动、分散作业的特点,现就水电基础局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在保证职工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水电基础局基本医疗保险在信息管理上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在政策上与全市统一。 二、具体措施 (一)水电基础局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有关配套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 (二)水电基础局在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中,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的5%提取风险预留金,上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其中,2009年12月按照住院统筹基金筹集标准(6.3%)的5%提取风险预留金,从2010年开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7.3%)的5%提取风险预留金。 (三)水电基础局筹集的资金应当纳入本单位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及门急诊、住院费用报销。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部分继续留存使用。水电基础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水电基础局按照现行的待遇标准和医疗保险服务办法管理职工医保,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并通过调整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五)职工退休时,其自2001年11月***水电基础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之日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照***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不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作要求 (一)水电基础局要加强领导,按要求尽快采集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方便职工转移、续接社会保险关系。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帮助水电基础局做好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对基金筹集、待遇支付等各项具体业务进行指导,为顺利实现水电基础局基本医疗保险与全市制度统一创造条件。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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