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预计2010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48934元(2015年天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admin 506 2022-10-12


天津预计2010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48934元(2015年天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十一五”末,天津社会从业人员达到714万人,将累计实现就业186万人,超额完成14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7%以内,90%大学生成功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各项民计民生保障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就业:社会从业者达714万   到“十一五”末,天津社会从业人员达到714万人,比“十五”末净增172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43%提高到48.4%,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天津创新建立的三类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和退出市场机制,彻底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累计扶持2.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工作机制,稳定就业岗位17万个。培训引导激励机制,5年累计培训技能人才100余万人次,***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6.9万人。完善灵活就业和公益岗就业的工资保险补贴机制,促进20.2万人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6.4万人,发放工资保险补贴39.5亿元。   90%大学生成功就业   “十一五”期间,天津把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基本职责,建立了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十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天津实施青年见习、职业培训、企业家带徒创业、公益岗位锻炼和“三支一扶”计划,开展专项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十一五”期间天津还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点,围绕示范小城镇、区县工业园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岗位,开展培训,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完善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服务体系,各区县和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846个社区建立了工作站,配备4800名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3859个行政村选聘了兼职信息员,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平等的就业服务。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90%   天津已经形成了各类从业人员参加五项保险、城乡居民参加两项保险的制度体系,实现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发展。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18.6万人和461.4万人,比“十五”末增加110万人和162万人,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5万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86万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947.4万人,参保率超过90%,提前完成***医改方案提出的目标。预计2010年五项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810亿元,基金结余290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6倍和3.4倍。   保障:月人均养老金达1520元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765元提高到1520元,年均增长14.7%。本着有重点、有秩序解决群众医疗负担的原则,天津实施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降低自付比例、扩大门诊特殊病范围等27项惠民政策,彻底解决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社平工资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失业保险金待遇由278元提高到500元;女职工分娩定额付费标准提高了1200元。“十一五”期间天津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职工群众收入增长。预计2010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48934元,比200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5.2%,超额完成“十一五”10%以上的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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