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提高21项社会保障及救助标准(东丽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admin 702 2022-10-12


东丽区提高21项社会保障及救助标准(东丽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政策体系,适时适度对社会保障及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东丽区根据市级相关社会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政策规定,依据东丽区实际财力,按照“循序渐进、城乡统筹、标准适度、适当领先”的原则,制定本意见,提高了21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   1、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从2010年4月起,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2、提高城市特困救助标准。从2010年4月起,由每户每月13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35元。   3、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从2010年4月起,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4、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从2011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各增加100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分散供养的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5、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终一次性补助。从2011年1月起,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终一次性补助,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   6、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春节慰问(原指饺子费)标准。从2011年起,将春节慰问(原指饺子费)标准拟由每人120元提高到300元。   7、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从2011年1月起,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90-9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460元(含***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新增70-7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8、提高城乡低保户取暖定额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起,城乡低保户未享受集中供暖的定额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200元,提高为每户500元。   9、提高城乡特困户取暖定额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起,城乡特困户定额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200元,提高为每户500元。   10、提高解放前老党员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起,分别对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党员补助各提高300元。其中对1945年8月30日前入党的老党员,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945年8月31日***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老党员,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11、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2011年1月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每户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3000元。   12、提高临时救助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起,对突发变故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由每户1000-3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   13、提高学龄前儿童节日救助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低保特困家庭学龄前儿童“六一”儿童节、春节各500元的救助提高到各节600元。   14、提高中小学特困学生节日补助。从2010年7月起,将特困学生国庆节每人补助500元、春节1200元各提高100元。   15、提高低保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每年每人800元标准提高到1500元。   16、提高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住院治疗一年以内的持证的精神残疾人,由补贴1200-32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   17、提高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补贴1632元,提高到补贴1830元。   18、提高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非重残的每人每月50元救助标准,提高到重度残疾200元、非重残100元。   19、提高分散供养五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起,将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500元,提高到1000元。   20、提高养老保障标准。从2011年1月起,提高60周岁以上已享受待遇的东丽区农业户籍(含转非未转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类人员保障水平,包括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2009年8月31日前已享受区退养补助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   21、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五保大病救助。从2011年1月起,对区属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市医疗救助及区城乡居民住院补助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再报销50%,年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东丽区提高21项社会保障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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