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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天津工伤保险实现全面覆盖 12热点问题详细解读(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最新版本)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从3月5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天津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单位从业人员全覆盖。 新《规定》较之以往政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变化: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和待遇支付项目。三是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四是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增加了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次发生工伤的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是强化了工伤保险法律责任。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属于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能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和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一类行业为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为工资总额的1.5%,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受到事故伤害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应当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职工分别享受7-27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90%,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6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以及7-10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建筑法》《煤炭法》对于工伤保险有什么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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