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补贴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

admin 534 2022-10-14


关于下放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补贴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核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业扶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23号)精神,将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补贴审核拨付权限和发放管理一并下放到各区,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审核拨付权限下放后,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业扶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23号)相关规定执行。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补贴审核拨付,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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