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费北京)

admin 954 2022-06-27


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符合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有两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符合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据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补助资金将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上一篇:内蒙古: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下一篇:云南昆明:人社服务“一事一评” 差评经查实须限期整改(云南省人社服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