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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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需按整年度后延吗?
一、案情
张某,2013年1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项目研发单位留用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2014年8月该项目研发完成,单位劳资到所属区人力社保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称目前无法办理,需要到后延缴费满整年度时才能为其办理。单位将此情况告诉了张某,张某表示疑惑,称其爱人为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2010年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办理了后延缴费,2014年7月其缴费达到15年,当月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局就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同为后延缴费,为什么会有所区别呢?带着疑惑,张某拨打了12333进行咨询。
二、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职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号)第十三条规定,“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张某夫妻二人分别属于上述两种不同情形。其爱人属于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即2014年7月;而张某属于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即2014年11月。因此,张某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11月到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局为张某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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