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南开天颐和医院、1名参保人员和2名医保服务医师行政处罚的公示

admin 812 2022-11-01


关于对天津南开天颐和医院、1名参保人员和2名医保服务医师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天颐和医院、参保人员孙秀峰和医保服务医师王洋、荀向红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南开天颐和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3524.14元。

二、参保人员孙秀峰(12010419640129XXXX)存在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的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违法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的行为,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三、医保服务医师王洋存在变造医疗文书的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3号), 对其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

四、医保服务医师荀向红存在变造医疗文书的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84号), 对其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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