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admin 662 2022-11-01


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津南友临门诊部、天津祥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天津华博医院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32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79534.00元。

二、天津津南友临门诊部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五)、(六)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31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84749.60元。

三、天津祥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33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9500.00元。

四、天津华博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26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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