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六项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admin 602 2022-11-01


我市出台六项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机制的意见》,紧紧围绕定点联系、隐患风险排查、守法信用评价、争议调处、维稳责任、应急处置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确保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千方百计增加职工收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的要求,每年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依托市、区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全市工资水平低、增速慢的企业开展调研督导,柔性促进职工收入增长。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每年从被调研企业中选取不少于20%的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单位,通过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职工收入、劳动关系等情况,掌握企业劳动关系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隐患。 建立隐患风险排查机制 源头预防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为了超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劳动关系隐患,按照集中排查、日常排查、动态排查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劳动关系各个环节,重点排查工资支付、执行***劳动标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解组织建立、人文关怀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对信访、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投诉举报多、案件量大的企业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重大劳资纠纷矛盾隐患,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建立守法信用评价机制 维护职工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支撑。为了加强企业的舆情监控,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劳动监察执法全覆盖,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对用人单位守法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分类;加强基层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装备上给予必要支持;建立集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和网络动态监控于一体的市指挥中心,实现劳动监察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强化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突发事件应急检查、大案要案专查等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和质量。   健全争议调处机制 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是构建和谐关系的重要前提。为了发挥调解仲裁处理矛盾冲突的“防火墙”和“减震器”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发挥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四方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的协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逐步将调解职能向小型微型企业集中的社区延伸,力争实现协商不出用人单位、调解不出街道(乡、镇);加快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保障仲裁办案经费;做好仲裁案前调解、全程调解工作,统一裁审标准,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制度,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加大对集体争议案件处理力度,严格办案时效要求,及时结案。 建立责任机制 落实维稳责任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织领导保证。为了明确维护劳动关系维稳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责任主体。督促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标准、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出资人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本行业发生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积极处理;区县积极排查劳动关系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情况。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科学、规范、有序、妥善处置各类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按照防御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企业发生20人以上集体劳动纠纷事件,应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对超过200人或比较严重的集体劳动纠纷事件,区县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启动各项处置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集体劳动纠纷得到有效防控和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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