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实施

admin 466 2022-11-02


为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实施

刚刚出台即将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证职工工资确实得到增长,到今年底,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达到1.5万户,覆盖职工130万人;到明年底,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达到80%以上。   本市一直高度重视职工收入工作,制定实施了2008年***2010年3年增收计划,连续3年每年出台18项增收政策措施,以促进企业职工增收为重点,连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职工工资水平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但是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调查表明,本市在职工工资增长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是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尚不同步;二是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增长较慢,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收入在1500元***2000元之间,但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加班加点工资,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标准“踩线”发放,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甚***连续几年不提高职工工资;三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还比较窄,仍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现象,有些企业即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存在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四是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仍存在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有一些企业不按规定发放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等工资福利待遇,部分企业擅自提高劳动额标准,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收入。   据了解,为了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本市将从现在起***10月底,组织全市31个调研组深入职工收入水平低、增长慢的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对话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厂规厂纪,排查矛盾纠纷,提供政策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同时,在各类企业建立规范的沟通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工会组织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及和谐企业履约督导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将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事项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提高协商质量。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定期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为企业和职工开展协商提供信息支持。   与此同时,本市将加大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双维护、双促进”的原则,做好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街、乡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在基层司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力争达到“协商不出企业、调解不出街镇”,将50%以上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同时,本市将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加大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查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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