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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市人社局关于编报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编报2021年技工院校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制、报送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增补专业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2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各技工院校应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规模和区域。
二、编制要求
(一)招生条件。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身份、民族、户籍、年龄等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在职职工、
退转军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学制。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具体专业学习年限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三)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支持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面向脱贫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子女招生;面向对口援助地区、西部地区学生招生,帮助实现技能提升,并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
(四)合作办学。对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的,规范并鼓励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可由技工院校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完成学业后,发放相应毕业证书。
对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招生的,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20号)相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学生本人不在本市学习的,不纳入招生计划,不予注册学籍。
(五)新专业招生。新开设专业应按规定经学校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六)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技工院校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应***少取得一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如有校际间合作办学、变更办学场地等情况,需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填报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中予以注明。
(二)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写《2021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和《2021年天津市技工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表》,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30日前将相关纸质版连同电子版(Excel)一并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联系人:蔺树亮、张新鹏
联系电话:15922030162
附件:1.2021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21年天津市技工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表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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