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创业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admin 459 2022-11-04


关于《天津市创业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有何变化?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由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失业人员和农民工5个群体,扩大***5类16个群体。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一是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二是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三是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四是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五是***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创业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开展补贴性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需要具备四方面基本条件:

一是已与区人社部门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二是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并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三是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其中,***少有1名专职创业培训讲师和2名专职管理人员;四是具备健全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区人社局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公开选拔承接创业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三、创业培训的流程是什么?

答: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可到创业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创业培训机构在开班前提前7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计划、培训学员名单、课程安排等材料,区人社局应在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开班。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完成后,由区人社局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对象可享受哪些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答:创业培训机构应为培训合格人员提供以下后续服务:

(一)组织政策宣讲、创业研讨、创业典型宣传、创业经验分享等活动。

(二)组织参加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

(三)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代理服务等支持。

(四)协助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开展其他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五、创业培训内容有哪些?

答:创业培训按照“马兰花计划”要求分为四类:一是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等创业意识培训;二是对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人员,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等创业能力培训;三是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等企业经营培训。四是对有个性化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开展创业导师带徒培训等特色培训。以此满足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培训需求。

六、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是“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三是“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其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四是创业导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导师师带徒培训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导师履行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后6个月内,带培学员成功创业或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创业带培奖励。

七、创业培训补贴如何申报?

答:创业培训机构完成创业培训或提供后续服务后,应及时向区人社局申报创业培训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创业导师带徒培训补贴由导师本人向所在区人社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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