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admin 494 2022-11-04


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项目

医院级别

标准

项目

标准

备注

自然分娩

1500

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年以上,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以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

因治疗分娩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报销

人工干预分娩

1600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1800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手术

1900

引产

一级

500

二级

700

三级

800

高危人工流产

300

人工流产

150

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

200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00

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

300

更换宫内节育器

170

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

400

女性绝育术

500

满28周以上或分娩的产前检查

550

男性绝育术

300

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

130

二、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三、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药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三、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药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药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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