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admin 549 2022-11-04


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在全市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参加,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二、竞赛内容 (一)市级一类竞赛2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二)市级二类竞赛15项,由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 三、竞赛标准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职业标准三级(***工)的要求进行。竞赛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以技能操作为主。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所有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在市级二类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市级二类大赛职业(工种)与一类大赛职业(工种)存在重复的,原则上不再对二类大赛获得***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时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10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6名的选手,可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取得***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四)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组织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大赛,为他们搭建展示技能的舞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业标准的要求,借鉴国际技能竞赛的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对竞赛活动要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赛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12年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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