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的通知

admin 656 2022-11-05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程

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实现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助推高端装备产业链发展,加快智能装备人才集聚和培养,根据《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端装备产业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先进制造办〔2021〕5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高端装备产业链发展实际,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智能装备专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机器人、医疗装备、智能测控装备、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专用成套装备、关键系统部件和基础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等与智能制造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工作者、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智能装备专业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价。

二、层级设置

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职称分设副***和正***。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副***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依托天津市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开展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所在区人社局。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智能装备专业相关领域具有***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0%(其中,来自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企业技术专家人数的1/3)。

(二)正***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评审专家库须增加智能装备专业相关领域的正***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智能装备专业实际,大力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

智能装备专业职称的正***、副***、中级申报评审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公布智能装备专业职称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根据有效申报人数,在线抽取同行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自助下载打印。

七、支持政策

(一)坚持以业绩论英雄的导向。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行企业家举荐制,联盟秘书处及龙头骨干企业董事长对行业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正***职称。

(二)企业对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三)企业对博士、博士后或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硕士人才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企业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

(四)符合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智能装备专业职称。

(五)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智能装备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智能装备专业职称;符合智能装备专业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智能装备专业职称。

(七)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规定,智能装备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明确分工。设立智能装备专业职称,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相关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推介、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担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的区人社局,应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相关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职称评审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宣传智能装备人才在天津成长的故事,营造智能装备人才良好的发展生态。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023年12月24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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