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451 2022-11-10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列入计划拟解决陆敬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安全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提出了关于出台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加强工会组织覆盖力度、加强行业集体协商等建议,对规范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安全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法规制度  坚持依法稳慎、分类分策的原则,在兼顾平台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规范新就业形态。对于符合原劳动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标准的新就业形态,严格依法规范,适用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等法定标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于符合民事法律调整的新就业形态,由当事人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签订民事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通过民事法律制度进行调整。  目前,***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维护平台从业人员权益的相关政策,计划从收入报酬、工作时间、人身安全、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性规范。相关文件出台后,本市将根据***部署,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继续维护平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  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多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目前,多数平台企业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初步解决了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平台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也存在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突出问题,需要政府介入规范,创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好不好”的问题。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目前,***人社部已启动研究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拟于今年6月底前推出相关试点政策。本市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部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有关政策走向,积极开展政策研讨和工作调研,待***制度明确后,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三、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建会方面  市总工会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服务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利用项目经费,持续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所需服务,增强会员获得感和归属感。同时,大力推动园区和龙头企业建会,带动其他企业建会和职工入会;依托街镇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扩大对新兴互联网信息平台企业、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群体的有效覆盖。积极主动把建会工作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在党委领导下推进新业态劳动者入会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党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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