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期创业组织,这笔社会保险费补贴你申请了吗?

admin 426 2022-11-10


@初创期创业组织,这笔社会保险费补贴你申请了吗?

近期,网友@iron向我们留言提问:“我想咨询下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呢,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该通过什么渠道去申请呢?”今天,小编就来解答这位网友的疑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政策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是面向于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一项补贴政策。其中,对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照本市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农民合作社,则按照本市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接着,我们继续来回答@iron的另一个问题:“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这项补贴呢?”小编罗列了一下,一共有以下四点需要满足——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 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提示:  1、同一个创业组织吸纳同一名劳动者,不能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但可以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先后享受。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6号)规定的转制组织不属于对象范围。  3、申请人***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须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内提出。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申请办理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具体要求可咨询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此,大家对于这项政策都了解了吗?希望能对@iron以及其他初创期的创业者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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