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镇居民7月起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admin 479 2022-12-04


驻马店市城镇居民7月起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驻马店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从今年7月份开始,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据介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保大病”。二是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医保基金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是居民参保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五是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新农合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及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县区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全日制在校大中专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异地户籍(含农村户籍)在本市、县区就读的在校生。

参保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助10元,财政补助80元;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70元,财政补助8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90元,财政补助90元;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10元,财政补助140元。

驻马店市社保局负责人还介绍,城镇居民医保9月1日***10月31日为申报和缴费时间,次年全年享受居民基本医保。今年该市居民参保可在9月1日***10月31日期间一次性缴纳2008年7月1日***2009年全年(一年半)的医保费,在此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一年内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其中基本医保为2.4万元,大额医保为3.6万元。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三种疾病和门诊治疗费用列为医保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为50%。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驻马店市将成立由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居民代表参加的医保社会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医保基金的征缴、收支、管理、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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