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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焦作市10年筹资1亿余元购公益性岗位 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960人次
焦作市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政策实施10年来,市本级财政已筹资12216.27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960人次。由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政府负担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记者11月5日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焦作市严格执行全省关于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人员的聘用期限政策规定,对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满3年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了解,从2002年起,焦作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再就业援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进一步保障了在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截***目前,焦作市市本级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960人次,划拨岗位补贴6282.5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5933.71万元,合计12216.27万元。目前,焦作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在岗共有1889人,他们全都是“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被安置在市直14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植树绿化、道路清扫和公厕保洁、医院保洁和护理、后勤服务等岗位上。“市本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每月620元,社保补贴每月535.71元,一年财政需要支付资金13868.52元。”该局有关负责人说。
2012年1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也就是说,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满3年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醒,对享受公益性岗位期满的人员,用人单位如工作需要并认为该职工称职,应择优留用,留用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如工作不再需要或该职工不称职,可按规定辞退。另外,享受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参加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重新找到新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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