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养老保险基数调整需补扣差额

admin 466 2022-12-07


新乡:养老保险基数调整需补扣差额

由于2021年7月份***2022年6月份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因此从5月10日起开始按月分批补扣(分批补扣只针对在代理中心参保的人员,其他灵活就业和正常企业没有分批补扣)2021年7月***2022年4月的差额,每人每月最低3.6元。这是5月11日,记者从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简称新乡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的。

“刚才手机收到好几个银行卡扣除3.6元划入社保账户的信息,这是咋回事啊?”5月10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新乡市社保中心询问。据了解,当日,新乡市社保中心接到多个像杨女士一样疑惑的来电咨询。

“此次补差在像杨女士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上体现得比较明显。”新乡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解释,此次补差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单位参保人员按照单位申报工资缴费基数由单位代缴代扣,参与单位结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从个人银行账户扣缴的,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每个人的缴费情况也不同,所以补扣差额将按照本人实际缴费月数,分月分笔扣除(不能进行合并金额扣款)。因此,就会出现像杨女士这样,连续收到银行卡扣除好几个3.6元划入社保账户的提示。

据新乡市社保中心人员介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02号)规定,2021年7月***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统一部署,对全省参保缴费基数低于3197元的人员进行了补差,生成差额征收数据推送***税务征收部门,补差时间从2021年7月~2022年4月(5月、6月正常缴费)。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197元的人员,差额部分乘以24%的缴费比例,参与单位结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197元的人员,差额部分乘以20%的缴费比例,生成个人补差欠费。

全市最新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97元自2022年5月启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上述补差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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