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焦作市医保新政实施 当月鉴定合格 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admin 597 2022-12-08


9月起,焦作市医保新政实施 当月鉴定合格 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作为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曾经一年两次鉴定是否给你带来不便?别急!重症慢性病患者的福利来啦!记者获悉,从9月1日起,市直医保将启动新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政策——每月1次鉴定机会,当月鉴定合格,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市医保中心于近日印发了《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下沉实施方案(试行)》,方便重症慢性病患者及时申请鉴定、享受待遇。为群众提供“就近办”“不见面办”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新政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事项下放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缩短了鉴定周期和办理时限,实现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周期由每年2次改为每月1次,鉴定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焦作市直的重症慢性病患者,从9月1日起即可享受这一政策。

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市直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递交近3年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同时填报“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签字确认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初审后,将申请鉴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及鉴定材料报送***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

组织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汇总鉴定人员名单和鉴定材料后,将及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并于患者递交材料的当月25日前完成鉴定工作。

“原则上,鉴定工作采用医学专家和参保人员不见面的方式。对病历资料存在争议或不能充分说明病情的,由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通知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查。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现场的(长期卧床、急重症住院、行动不便等),由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上门鉴定。”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鉴定合格人员次月即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据悉,焦作市直医保已确定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为承办慢性病鉴定下沉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承办山阳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的慢性病鉴定工作;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负责解放区、中站区辖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的慢性病鉴定工作。申请传染类疾病(丙型肝炎、肺结核)鉴定的参保人员,携带鉴定材料到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进行慢性病申请、鉴定。申请精神类疾病鉴定的参保人员,携带鉴定材料到焦作市精神病院医保办进行慢性病申请、鉴定。申请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支架术后、肺结核以及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当年度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到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随时申请,随时鉴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参保人员提交鉴定材料时,需确认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作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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